教通〔2024〕49号
各学院:
科学编制开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运行管理,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课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计划编制
开课计划要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统计停开课程及对个别课程进行微调后编制而成。
1.教学计划审核
根据本专业本年级的纸质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核对电子版(附件1)中对应课程的数量,课程属性、学时、学分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编制原则
各专业负责人要对本专业下学期的开课门数、总学时数等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做好开课计划的编制工作,一个学期开设的必修课、限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最多不超过480学时,原则上最少不低于320学时,总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原则上最低不低于20学分。
3.统计停开课
预选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学院专业要充分重视预选工作,专业指导教师和学工部门要统筹协调、充分合作,保证预选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学院的指导教师要提前向学生做课程介绍,讲解课程对于专业学习和知识的先后顺序、地位和意义,保证学生选择课程更有针对性。
组织学生对“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课计划统计表”中的限修课(含专业方向限修课)和选修课进行预选,对预选人数达不到15人的课程(专业方向限修课除外)学院要在网上综合教务系统中同步处理停开课(帮助文档见附件3)。限修课(含专业方向限修课)和选修课以课程为单位统计预选学生名单,预选人数。对于预选人数达到15人拟开设的课程在“是否开设”栏内标记“是”,并准确填写预选人数。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课程不能开设,标记为“否”,并在备注项中注明停开原因。请以专业为单位核对下学期预开设的课程,总学分要求控制在30学分以内。
4.沟通非本院开设的课程
本次计划编制以学生所在专业学院为基础,附件1“外单位开课”中已填写了需要沟通的单位名称,即外学院承担的课程需要分管教学院长及专业负责人与开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落实教学任务。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本次开课意见征求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人在网页版综合教务系统中操作,具体流程:
(1)以专业为单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统计、校对、填写课程信息。
(2)确认停课信息无误后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处理停开课程。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附件3。
2.除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外,其他课程包括限修课及选修课都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应专业学生进行预选。
3.各学院请将组织学生预选的时间地点(附件4)于2024年5月30日(周四)前交到教学运行与教材管理科备查,学生预选课名单学院留存。网页版填报系统及停开课数据请于6月5日(周三)前完成。
联系人: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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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课计划统计表
2.开课意见征求各院系帮助文档
3.学院网页版综合教务系统停开课程帮助文档
4.学生预选名单和教师指导情况表
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